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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办理《邀请确认函》 | |||||
事项编码 | 52000000939080X003-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私营企业 | |
法定时限 | 无相关规定 | 承诺时限 | 3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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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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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或本部门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本部门窗口电话0851-86614674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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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
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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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法定依据 | 《外交部外发(2010)31号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 |
依据描述 | 《中办发(2006)31号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单位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办学机构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邀请单位省级主管单位部门意见 | |||
2 | 邀请单位写给我办的申请 | |||
3 | 由省劳动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4 | 外国就业人员的护照、个人简历、资质(学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 |||
5 | 邀请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6 | 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 |||
7 |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 |||
8 | 邀请单位英文名称(请自行翻译) | |||
9 | 邀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0 | 邀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无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龙雁岚 | 3个工作日 | 收到邀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就存在疑问的,通过电话、约谈、走访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或邀请单位进行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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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龙雁岚 | 3个工作日 | 在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制作《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呈报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办领导进行复核、签字,并盖公章;遇特殊敏感问题,请示外交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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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龙雁岚 | 3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发放《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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