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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 [原文下载] |
依据描述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社中心每月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下月新增符合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打印《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及描述 |
1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 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
2 | 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 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
3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社中心每月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下月新增符合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打印《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
4 | 邮政储蓄银行卡或社保卡(本地)复印件一张(银行代发) | 邮政储蓄银行卡或社保卡(本地)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 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环节实施依据及描述 | 无 | ||
环节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受理 | 张红梅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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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受理 | 张红梅 | 7个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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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符合要求的,上报老鹰山街道人社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