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责:
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办理申报资料补正、告知及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负责资料接收及书面凭证的发放。
职责: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办理申报资料补正、告知及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负责资料接收及书面凭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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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Ⅱ级以上焰火燃放安全许可 | |||||
事项编码 | 520300009500765028-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遵义市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法定时限 | 无相关规定 | 承诺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0851-28224535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因组织学习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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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851-28323369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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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科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851—28220000、0851—28220925投诉或通过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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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结果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0851—23119038。 |
1 | 法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1、需要具备《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并按照等级从事燃放活动; 2、燃放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并按照从业范围进行作业; 3、需要明确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4、需要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5、需要制定燃放作业方案。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2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 原件1份,材料以主办方单位组织实施方案为准,重点包含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 申请人提供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
3 |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主办单位与具有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资质单位签定有效燃放合同、所燃放的烟火爆竹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检验报告》、 | 申请人提供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4 | 燃放作业方案 | 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方案内容包含:“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和“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组成、焰火晚会燃放现场四邻间距平面图、《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可行性评估报告》、主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申请人提供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三)燃放作业方案 |
5 |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包含:与本次焰火晚会烟花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复印件; | 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无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李 文、袁世敏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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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郭洪涛 | 12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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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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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李 文、袁世敏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发放《焰火燃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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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办理申报资料补正、告知及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负责资料接收及书面凭证的发放。
职责: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办理申报资料补正、告知及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负责资料接收及书面凭证的发放。
职责:1、行使本单位授予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职权;2、代表本单位参与联办事项的协调和办理;3、代表本单位与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