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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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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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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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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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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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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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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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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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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2018-04-16 15:51:13 | 当前办理环节 | 审核 |
序号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间 | 意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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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上申请 | 2018-04-16 15:29:30 | ||
2 | 网上预审 | 杜青 | 2018-04-16 15:50:51 | 已预审 |
3 | 受理 | 杜青 | 2018-04-16 15:51:13 | 受理 |
4 | 受理公示、专家评审 | 向琳 | 2018-04-16 15:52:57 | 受理公示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杜青 | 5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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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杜青 | 当场 | 1.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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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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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受理公示、专家评审) | 向琳 | 10个工作日 | 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系统、赤水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并且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开展环评文本评审,评审通过,则进入审查环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1.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2.符合要求,则进入审查环节;
3.不符合要求,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审查 | 向琳 | 5个工作日 |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对报件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三)根据申请材料、现场踏勘和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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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符合审批条件,拟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进入审批前公示,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系统、赤水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2、如不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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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王存益 | 1个工作日 | 审核申请资料,根据现场踏勘、专家意见和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拟文公示期满有无投诉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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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准予行政许可,同意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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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发证 | 杜青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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