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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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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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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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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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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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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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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2018-04-17 11:32:27 | 当前办理环节 | 批准 |
办理结果 | 许可 |
序号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间 | 意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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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段义平 | 2018-04-17 11:32:27 | 同意 |
2 | 批准 | 许春梅 | 2018-04-17 13:39:06 | 同意 |
3 | 办结 | 杨欠欠 | 2018-04-17 13:39:55 | 同意 |
该件已当场办结。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段义平 | 1个工作日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照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项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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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段义平 | 1个工作日 |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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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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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许春梅 | 2个工作日 |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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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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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许春梅 | 1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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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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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杨欠欠 | 与决定同时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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