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详细信息
序号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间 | 意见/状态 |
---|---|---|---|---|
1 | 接件 | 郑安志 | 2018-04-16 11:56:24 | 同意 |
该件已当场办结。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郑安志 | 当场办理 |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