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详细信息
序号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间 | 意见/状态 |
---|---|---|---|---|
1 | 受理 | 王梅 | 2018-04-17 16:16:40 | 同意受理 |
2 | 批准 | 杨再兰 | 2018-04-17 16:57:40 | 同意设立登记 |
3 | 办结 | 王梅 | 2018-04-17 17:00:55 | 同意办结 |
该件已当场办结。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王梅、肖民 | 5个工作日 |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杨再兰 | 5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服务股审核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王梅、肖民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